饒舌歌手Sleepy,對前經紀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二審勝訴
命令TS娛樂支付570萬元,承認部分未支付款項
饒舌歌手Sleepy(本名金成元,41歲)在對前經紀公司TS娛樂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二審也部分勝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上訴8-2部最近判決TS娛樂需支付Sleepy未支付的合同金和結算金共570萬元. 一審判決TS娛樂需支付Sleepy2億元,但在二審中,部分未支付的結算金未被承認,因此引用金額減少. 二審法庭認為Sleepy主張的490萬元未支付的專屬合同金中,有330萬元因TS娛樂的抵銷抗辯而消滅. 因此,公司方面認為只需支付160萬元. 此外,在結算金部分,法庭僅接受了Sleepy的部分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