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T-ara成員李雅琳在'詐欺嫌疑'上訴審中也獲得緩刑...比原審減刑
粉絲·知人3700萬元未償還...承認與男友共謀,判刑4個月緩刑1年
前T-ara成員李雅琳因未償還向粉絲和知人借款而被判處緩刑. 與原審相比,刑期有所減少.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訴第五部(法官金行順·李鍾錄·朴信榮)於13日表示,在李雅琳及其男友A的詐欺等嫌疑案件的上訴審中,推翻了原審判決,對李雅琳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對A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 比原審減刑的刑期在之前的第一審中,李雅琳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A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在上訴審中,李雅琳的有期徒刑減少,但緩刑期間也縮短,而A的實刑期間減少了2個月. 法庭的量刑理由上訴審法庭指出:“李雅琳知道A對自己的粉絲等進行詐欺犯罪並共謀,對受害者反覆實施詐欺犯罪,罪責不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