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常習惡評者40歲女性,判刑6個月緩刑…所屬公司「不會寬恕」
自2020年起發表235次惡性文章...大田地方法院承認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
一名40歲女性因常習性地誹謗演員共享而在法庭上被判處緩刑,這成為針對藝人惡評的強烈懲罰案例. 管理森林於29日透過社交媒體宣布,"自2020年以來,對共享進行常習性惡質誹謗和散播虛假事實的加害者的控訴結果已出爐".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5單獨法官張元志當天對48歲女性A女士因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的誹謗罪判處6個月監禁,並緩刑2年. 法院認為A女士的犯罪行為持續且惡意. A女士的犯罪行為相當有系統. 從2020年1月共享的直播中開始發表"遭受騷擾和監視"的虛假評論,至2021年3月為止,確認她在約1年2個月內共發表了235次惡性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