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希珍,勝訴於對HYBE的股票賣權訴訟... 法院判決「支付255億」
法院表示「股東間的合約並非重大違反」…駁回HYBE的合約解除訴訟
閔希珍前ADOR代表(現任ooak records代表)對HYBE提起的股票賣權(股票買回請求權)相關訴訟中獲得一審勝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命令HYBE支付255億韓元的股票買賣金額.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1部(南仁洙法官)於12日對閔前代表提起的股票買賣金額請求訴訟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 法庭判決HYBE需向閔前代表支付255億韓元,並分別向與其共同行使賣權的申某前副代表和金某前董事支付17億韓元和14億韓元. 同時,HYBE對閔前代表提起的股東間合約解除確認訴訟被駁回. 這兩起訴訟雖然是獨立的,但賣權請求權的前提取決於股東間合約的解除,因此進行了並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