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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常習惡評者40歲女性,判刑6個月緩刑…所屬公司「不會寬恕」

共享常習惡評者40歲女性,判刑6個月緩刑…所屬公司「不會寬恕」

自2020年起發表235次惡性文章...大田地方法院承認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
一名40歲女性因常習性地誹謗演員共享而在法庭上被判處緩刑,這成為針對藝人惡評的強烈懲罰案例. 管理森林於29日透過社交媒體宣布,"自2020年以來,對共享進行常習性惡質誹謗和散播虛假事實的加害者的控訴結果已出爐".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5單獨法官張元志當天對48歲女性A女士因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的誹謗罪判處6個月監禁,並緩刑2年. 法院認為A女士的犯罪行為持續且惡意. A女士的犯罪行為相當有系統. 從2020年1月共享的直播中開始發表"遭受騷擾和監視"的虛假評論,至2021年3月為止,確認她在約1年2個月內共發表了235次惡性文章.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影響當事者的名譽權侵害…藝人賠償 1.3 億、SM 賠償 4 千萬韓元 審理法官指出:「藝人的聲譽是公司的核心資產……散播虛假事實導致業務受阻」 繼刑事判決已確定「2 年有期徒刑、緩刑」後,在民事訴訟中也再度遭遇「強力裁決」
SM 娛樂(以下簡稱 SM)旗下的藝人 aespa、EXO、Red Velvet 等,為了誹謗之目的製作並散布虛假影像的 YouTube 頻道「脫粉收容所」營運者,獲判合計1 億 7,0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 法院: 「藝人聲譽屬於企業資產……對名譽權侵害須嚴肅負責」 29 日,根據 SM 及法律界人士說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14 民事部於上月 22 日針對「脫粉收容所」營運者朴某(37 歲)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