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粉收容所 [聯合新聞資料照片]](https://cdn.www.cineplay.co.kr/w900/q75/article-images/2026-04-29/4a7d91d7-5d01-49cb-951d-751a8d0c972e.png)
SM 娛樂(以下簡稱 SM)旗下的藝人 aespa、EXO、Red Velvet 等,為了誹謗之目的製作並散布虛假影像的 YouTube 頻道「脫粉收容所」營運者,獲判合計1 億 7,0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 法院: 「藝人聲譽屬於企業資產……對名譽權侵害須嚴肅負責」
29 日,根據 SM 及法律界人士說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14 民事部於上月 22 日針對「脫粉收容所」營運者朴某(37 歲)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
審理法官認為,朴某在針對 aespa、EXO、Red Velvet 成員時,發布包含人身攻擊性言論與輕蔑語氣的虛假影像,因而對藝人的名譽權造成嚴重侵害。因此,判令朴某需向對藝人的損害賠償金 1 億 3,000 萬韓元以及對所屬公司 SM 的賠償金 4,000 萬韓元兩部分合計給付。
尤其審理法官指出:「原告歌手的形象與對外聲譽,屬於娛樂公司核心資產」,並表示:「被告的行為不僅是單純表達意見,還造成原告公司推進事業與執行業務的實質障礙,是一種非法行為」,因此要求其承擔嚴厲責任。
■ 繼刑事有罪確定後,民事也到位……敲響「網路抬槓/網路流量獵犬」的警鐘
本次判決與先前進行的刑事審理結果相互呼應,兩案走向一致。SM 於 2024 年 4 月以朴某涉及誹謗與侮辱等嫌疑向其提告;朴某則在去年 1 月於仁川地方法院被判處2 年有期徒刑、緩刑 3 年,並追繳 2 億 1,142 萬韓元。朴某不服,反覆提起上訴與再上訴,但最終仍被駁回,原審判決確定。
這次民事判決不僅認定了藝人個人的損失,也承認了所屬法人在經濟層面的損害,預計將成為對於惡意散播謠言以獲取收益的所謂「網路抬槓/網路流量獵犬」頻道的強力法律指引。
■ SM:「堅持零寬容原則,將持續強力應對」
SM 方面在判決出爐後立即透過官方立場表示:「為了保護旗下藝人,我們將以零寬容原則,持續對各種非法行為與犯罪行為,以及反覆以人身攻擊與散播虛假事實為手段的 YouTube 頻道,採取強力的法律應對。」
演藝圈人士則評價:「這次判決,是在 K-POP 產業中再次確認藝人品牌價值所具備的法律地位的案例」,並指出:「對於惡質 YouTuber 無節制地擴散假新聞,起到了具有意義的踩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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