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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放棄256億,讓NewJeans五位成員自由」...閔希珍向HYBE提出「結束爭端」的驚人提議

「我會放棄256億,讓NewJeans五位成員自由」...閔希珍向HYBE提出「結束爭端」的驚人提議

以放棄期權索賠一審勝訴的全額賠償金作為談判桌的籌碼…「不在法庭上,而是在創作舞台上見面」
閔希珍前Adore代表(現任ooak records代表)正式向HYBE提議,放棄可獲得的256億韓元,作為結束目前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庭爭端的條件. ⬦ "我會放棄256億". . . 對所有與個人、NewJeans及員工相關的訴訟提出驚人提議閔代表於25日下午在首爾市內某處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我會放棄256億,要求停止目前所有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及爭端",並指出:"這項提議包括對我個人、NewJeans成員、外包合作夥伴及Adore員工的所有控告和檢舉的結束. "閔代表解釋提議的背景時表示:"所有理由中,最迫切的原因是因為NewJeans的成員". 他說:"有人必須站上舞台,有人卻必須站上法庭,這讓人痛苦.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影響當事者的名譽權侵害…藝人賠償 1.3 億、SM 賠償 4 千萬韓元 審理法官指出:「藝人的聲譽是公司的核心資產……散播虛假事實導致業務受阻」 繼刑事判決已確定「2 年有期徒刑、緩刑」後,在民事訴訟中也再度遭遇「強力裁決」
SM 娛樂(以下簡稱 SM)旗下的藝人 aespa、EXO、Red Velvet 等,為了誹謗之目的製作並散布虛假影像的 YouTube 頻道「脫粉收容所」營運者,獲判合計1 億 7,0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 法院: 「藝人聲譽屬於企業資產……對名譽權侵害須嚴肅負責」 29 日,根據 SM 及法律界人士說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14 民事部於上月 22 日針對「脫粉收容所」營運者朴某(37 歲)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