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影響當事者的名譽權侵害…藝人賠償 1.3 億、SM 賠償 4 千萬韓元
審理法官指出:「藝人的聲譽是公司的核心資產……散播虛假事實導致業務受阻」
繼刑事判決已確定「2 年有期徒刑、緩刑」後,在民事訴訟中也再度遭遇「強力裁決」
SM 娛樂(以下簡稱 SM)旗下的藝人 aespa、EXO、Red Velvet 等,為了誹謗之目的製作並散布虛假影像的 YouTube 頻道「脫粉收容所」營運者,獲判合計1 億 7,0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 法院: 「藝人聲譽屬於企業資產……對名譽權侵害須嚴肅負責」 29 日,根據 SM 及法律界人士說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14 民事部於上月 22 日針對「脫粉收容所」營運者朴某(37 歲)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