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挪用廣播人朴秀洪的出演費等數十億韓元而被起訴的親兄朴某,最終確定判刑3年6個月。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的判斷沒有法律上的誤解,因此維持了刑期。
![朴秀洪的親兄 [聯合新聞資料照片]](https://cdn.www.cineplay.co.kr/w900/q75/article-images/2026-02-26/0e936a6c-04fb-48c2-8d90-b139d1b2ed5f.jpg)
因涉嫌挪用廣播人朴秀洪的出演費等數十億韓元而被起訴的親兄朴某,最終確定判刑3年6個月。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的判斷沒有法律上的誤解,因此維持了刑期。
26日上午,最高法院第一部對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法律(挪用)而被控的朴秀洪的親兄朴某及兄嫂李某的上訴審宣判日進行了開庭,並確定了原審判決。因此,朴某被判刑3年6個月,兄嫂李某則確定為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朴某夫婦自2011年至2021年約10年間經營娛樂企劃公司Rael和Media Boom等兩家公司,因挪用朴秀洪的出演費等於2022年10月被提起訴訟。最初檢方在起訴書中記載的挪用金額約為617億韓元,但在一審進行過程中,排除重複項目後,將指控金額更改為約480億韓元。
在之前的審判過程中,一審和二審的量刑判斷存在差異。一審法庭僅認定朴某挪用公司資金20億韓元的指控成立,判刑2年,並因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李某共謀而宣判無罪。
然而,二審法庭的判斷則不同。二審對朴某判刑3年6個月,並依法拘留。此外,對於在一審中被判無罪的李某,也承認了部分挪用指控成立,判處緩刑。
當時二審法庭表示:“由於朴某的犯罪行為,受害公司的實質損失未能恢復,受害者朴秀洪對被告人請求嚴懲。”特別“犯罪手法屬於非常不良的情況,將此作為特別加重因素反映在量刑中”,強調了嚴厲處罰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的判斷是正當的。最高法院駁回了被告人和檢方雙方的上訴,最終結束了對朴秀洪的親兄夫婦的挪用罪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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