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李在龍,因‘飲酒逃逸·喝酒’罪名被移交檢方……過去的紀錄再度受到關注
中央分隔帶遭撞後逃逸且再度飲酒……警方適用‘妨礙酒測’罪名
起初否認指控,卻改口稱“喝了4杯燒酒”……繼2003年及2019年後再次引發爭議
江南警署於18日不拘留移送……判斷為試圖透過‘喝酒的手段’來毀滅證據
因在首爾江南市中心發生飲酒駕駛事故逃逸的演員李在龍(62歲)最終被移交給檢方. 特別是這起事件中,因事故後故意再度飲酒以改變酒測數值的所謂‘喝酒’罪名被適用,未來的判決結果備受關注. 事故後逃逸,隨後的‘喝酒’企圖首爾江南警署於18日表示,以道路交通法的飲酒駕駛、事故後未采取措施及妨礙酒測罪名將李移送至首爾中央地檢. 李由於在6日晚上11時左右,在地鐵7號線清潭站附近駕駛他的車輛撞上中央分隔帶,隨後逃離現場,正接受指控.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李在事故發生後又參加了另一個酒席,並在約3小時後在友人的家中被捕. 警方認為,李故意再度飲酒,妨礙當時事故的精確血中酒精濃度測量,因此一同適用‘妨礙酒測’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