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首爾江南市中心發生飲酒駕駛事故逃逸的演員李在龍(62歲)最終被移交給檢方。特別是這起事件中,因事故後故意再度飲酒以改變酒測數值的所謂‘喝酒’罪名被適用,未來的判決結果備受關注。
事故後逃逸,隨後的‘喝酒’企圖
首爾江南警署於18日表示,以道路交通法的飲酒駕駛、事故後未采取措施及妨礙酒測罪名將李移送至首爾中央地檢。李由於在6日晚上11時左右,在地鐵7號線清潭站附近駕駛他的車輛撞上中央分隔帶,隨後逃離現場,正接受指控。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李在事故發生後又參加了另一個酒席,並在約3小時後在友人的家中被捕。警方認為,李故意再度飲酒,妨礙當時事故的精確血中酒精濃度測量,因此一同適用‘妨礙酒測’罪名。
“以為只是輕微碰撞中央分隔帶”... 反覆的陳述與警方的判斷
李在被捕後否認了飲酒駕駛的事實,但在翌日調查中改口稱“喝了4杯燒酒,認為只是輕微接觸中央分隔帶”。然而,警方通過對同席者的調查確認李在事故時處於飲酒狀態的證據,並判斷事故後的再度飲酒行為為故意的證據毀滅企圖。
不斷的酒醉騷動……過去的紀錄引發批評聲浪
李的飲酒相關爭議並非首次。他在2003年也曾在江南區發生飲酒駕駛事故後拒絕測量而被吊銷駕照。此外在2019年,以醉酒狀態破壞江南區的一家保齡球館的招牌(財物損壞)而受到檢方緩起訴處分。
對於反覆出現的飲酒相關爭議,大眾的視線變得冷淡。尤其是最近社會上引起公憤的‘喝酒’手法被警方調查認定為事實,要求嚴厲懲罰的聲音越來越高。
未來檢方調查及審判展望
接手事件的檢方將應用威德馬克公式逆推李的事故時酒精濃度,並將繼續對妨礙酒測行為進行法律審查。如重複犯罪和故意妨礙調查罪名獲得認定,似乎難以避免實刑判決等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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