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律師禹英禑》[ENA 提供。禁止重新販售及資料庫收錄]](https://cdn.www.cineplay.co.kr/w900/q75/article-images/2026-04-01/bc7c6988-c796-426f-bc39-4acb2db63482.jpg)
OTT 同步播出並非二次利用… 《非常律師禹英禑》 作家,二審敗訴
引發全球熱潮的韓劇 《非常律師禹英禑》,在圍繞其播出版稅收益的法律爭議中,作家一方繼一審後,二審仍然敗訴。首爾高等法院民事第4部(負責法官:金宇鎮)在「韓國放送作家協會」對製作公司「AceStory」提起的金錢請求訴訟中,駁回原告的上訴,並維持原審敗訴判決。
本次審理的核心爭點在於:透過「OTT」(線上影音服務)平台的內容傳輸,是否屬於需要另行計算著作權費的「著作物的二次利用」。對此,法院提出明確的法律見解,認定該傳輸行為不屬於二次利用。
二審法院指出,在於 2019 年底左右已簽訂執筆合約的時期,「OTT」 的播出在產業內已成為普遍做法。此外,法院以該作品在首播電視頻道「ENA」與全球平台「Netflix」於同一日期同步公開為關鍵依據。這也就意味著「Netflix」 的服務在播出安排上係幾乎同等分量,難以將其視為透過改編既有著作物而另行創造收益的二次利用;法院的判斷亦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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