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判決”搜索结果

「墜落的國民老爸」Bill Cosby,52年前性侵有罪成立… 287億台幣賠償裁決

「墜落的國民老爸」Bill Cosby,52年前性侵有罪成立… 287億台幣賠償裁決

洛杉磯陪審團認定:1972年餐廳員工遭性侵事實… 命令賠償1,925萬美元;受害者「我花了54年才討回公道」… Cosby方面立即預告上訴;從80年代情景喜劇英雄淪為「性犯罪怪物」… 指向超過50人的涉毒投藥與性侵疑雲
曾在美國被譽為「國民老爸」的傳奇喜劇演員 Bill Cosby(88),因其約50年前犯下的性侵罪行,須支付鉅額賠償金. 投藥後承認性侵…「我花了54年才討回公道」 根據《紐約時報》(NYT)報導,加州洛杉磯(LA)郡地方法院的陪審團於23日(當地時間)裁定,Bill Cosby在1972年當時性侵擔任餐廳員工的唐娜・莫特辛格(Donna Mottsinger)一事被判有罪成立,並判令他賠償 1,925萬美元(約287億台幣). 受害者莫特辛格在審判中表示,Cosby邀請她到喜劇節目後,向她遞上葡萄酒與藥丸,之後在她失去意識的期間遭到性侵.
海豚綁架團,NewJeans 音樂錄影帶發佈訴訟 10 億賠償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停止」

海豚綁架團,NewJeans 音樂錄影帶發佈訴訟 10 億賠償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停止」

一審敗訴 10 億... 為了阻止強制執行的法律對策正式展開
因涉嫌未經授權將女子團體 NewJeans 的「ETA」音樂錄影帶上傳至 YouTube,廣告製作公司海豚綁架團在一審中被判賠償 10 億元,現已申請強制執行停止. 根據 20 日法律界的消息,海豚綁架團當天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針對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一審判決的強制執行停止申請. 在 13 日,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 62 部(李賢錫 主審法官)判定製作 NewJeans「ETA」音樂錄影帶的海豚綁架團及申宇碩導演將音樂錄影帶的導演剪輯版上傳至自有 YouTube 頻道,屬於違約,因而在由 Ador 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原告部分勝訴.
ADOR,勝訴10億對抗海豚綁架團...

ADOR,勝訴10億對抗海豚綁架團... "NewJeans MV未經授權發布責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承認音樂錄影帶未經授權發布違約...對導演申宇錫的個人賠償請求駁回
女子團體NewJeans的音樂錄影帶所引發的著作權糾紛中,企劃公司ADOR對廣告製作公司海豚綁架團勝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62部(李賢錫法官)於13日判決,要求海豚綁架團向ADOR支付10億韓元,這是針對海豚綁架團及導演申宇錫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法庭接受了ADOR所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中,因違約理由所要求的10億韓元. 然而,對於針對申導演個人提出的剩餘1億韓元的請求,則作出駁回判決. ADOR於2024年9月提起訴訟,指控申導演未經授權將NewJeans的《ETA》音樂錄影帶導演剪輯版發布在海豚綁架團的自有YouTube頻道上.
演員池秀『學暴退場』後續風波…前東家8.8億賠償確定

演員池秀『學暴退場』後續風波…前東家8.8億賠償確定

電視劇《月升之江》學暴退場事件3年後終於有結果… 最高法院撤回上訴,前東家KeyEast(키이스트)將賠償8億8千萬韓元的裁定最終確定。
演員「池秀」的「學暴」醜聞所留下的求償,代價十分沉重. KBS 2TV電視劇「月升之江」播出期間,他以不光彩的方式退出. 這名演員的前東家最終得付出龐大代價. 「學暴」風險的致命蝴蝶效應…確定8億8千萬韓元的責任據法律界人士指出,6日,池秀的前東家「KeyEast」在上個月24日,向韓國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審為吳錫俊大法官)提交撤回上訴狀. 由此,「KeyEast」以製作公司「CanvasN」(舊名VictoryContents)為對象所提起的冗長訴訟終於畫下句點. 二審合議庭所宣判的「8億8千多萬韓元」以及遲延利息給付判決,獲得最終確定.
'單身地獄4' 李時安所屬公司爭議勝訴…以出演作為誘餌的詐欺合約

'單身地獄4' 李時安所屬公司爭議勝訴…以出演作為誘餌的詐欺合約

「沒有經紀公司就不能出演」的謊言延長合約…法院認定李時安勝訴,駁回所屬公司求償
闖進法律審判台的娛樂圈小伎倆,勝者是 『李時安』透過 Netflix 全球超夯綜藝 『單身地獄4』,以壓倒性的關注吸引眾人目光的模特兒 『李時安』,在與前所屬公司那場泥沼般的 『專屬合約』 之爭中,拿下完勝. 據法律界人士指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單獨法官(部長裁判官)河相濟(Ha Sang-je)在由 Leads Entertainment 提起的、逾億元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作出原告敗訴判決,確實守住了藝人的權益. 這場法律攻防的關鍵引爆點在於,以大型節目出演為誘餌所簽訂的 『附屬合意書』.
HYBE、對「ILLIT 貶抑」網路駭客式搬弄是非的網路勒索者提起 2.8 億日圓索賠敗訴

HYBE、對「ILLIT 貶抑」網路駭客式搬弄是非的網路勒索者提起 2.8 億日圓索賠敗訴

HYBE 向指控 ILLIT 剽竊及特定宗教牽連疑雲的 YouTube 頻道提起 2 億 8 千萬韓元損害賠償,但一審遭判敗訴
HYBE、對「網路勒索者」提起 2 億韓元級別損害賠償 一審敗訴女團 「ILLIT」 的所屬公司 「HYBE」 與 「BelifTLAB」,針對所謂 「網路勒索者」 YouTube 頻道的營運方提出的 2 億韓元級別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敗訴. 據 8 日法律界消息,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民事 12 獨任庭(Lee GwanHyung 法官)在 「HYBE」 等人對股份有限公司 「FastView」 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對原告作出敗訴判決. 具體判決理由目前尚未公開.
'70億規模' 亞度爾,閔熙珍·丹尼爾母親房產遭法院准予保全扣押

'70億規模' 亞度爾,閔熙珍·丹尼爾母親房產遭法院准予保全扣押

法院認可約70億韓元規模不動產保全扣押…緊接著在4,300億韓元級別的損害賠償訴訟之後,形成全方位施壓
亞度爾、閔熙珍·丹尼爾母親房產70億保全扣押獲准…法律攻防升溫隸屬女子團體〈NewJeans〉的經紀公司'Ador',其前成員'Danielle'的母親以及'Min Hee-jin'前任〈Ador〉代表的房產,事實上已在不久前被確認遭到全面'保全扣押'. 4,300億訴訟戰序幕:被凍結的70億資產根據29日法律界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8-1單獨法官已在2月2日最終裁定:'Ador'針對'Danielle'的母親A女士及'Min Hee-jin'前代表所提出的房產'保全扣押'申請獲准. 這是一項旨在從根本上阻斷債務人隱匿財產的強力法律措施.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SM、aespa・EXO 針對惡評「脫粉收容所」勝訴…法院:命賠償 1 億 7 千萬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影響當事者的名譽權侵害…藝人賠償 1.3 億、SM 賠償 4 千萬韓元 審理法官指出:「藝人的聲譽是公司的核心資產……散播虛假事實導致業務受阻」 繼刑事判決已確定「2 年有期徒刑、緩刑」後,在民事訴訟中也再度遭遇「強力裁決」
SM 娛樂(以下簡稱 SM)旗下的藝人 aespa、EXO、Red Velvet 等,為了誹謗之目的製作並散布虛假影像的 YouTube 頻道「脫粉收容所」營運者,獲判合計1 億 7,0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 法院: 「藝人聲譽屬於企業資產……對名譽權侵害須嚴肅負責」 29 日,根據 SM 及法律界人士說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14 民事部於上月 22 日針對「脫粉收容所」營運者朴某(37 歲)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判決.
「捕捉到哥本哈根」NewJeans 以三人組新體制準備新專輯?…ADOR:「屬於事前製作的一部分」

「捕捉到哥本哈根」NewJeans 以三人組新體制準備新專輯?…ADOR:「屬於事前製作的一部分」

近期丹麥哥本哈根錄音室預約與目擊傳聞擴散,ADOR方面表示:「正準備音樂敘事」 結束專屬合約爭議後 Hanni、Haerin、Hyein 回歸;Minji 的去留仍未明確,Daniel 則收到解約通知 曾創下《Billboard 200》冠軍等話題級全球紀錄的 NewJeans,改組後能否延續聲名
看來團體 NewJeans 將展開新的音樂旅程. 外界提出了在丹麥哥本哈根進行錄音的傳聞. 宣布全球回歸的 ADOR 官方立場 所屬公司 ADOR 於 27 日透過多家媒體,針對哥本哈根訪問目擊傳聞與錄音室預約傳聞表示:「為了收錄 NewJeans 的全新音樂敘事,而進行事前製作流程的一環. 」近日,網路社群中傳出,從 13 日到 17 日,於丹麥哥本哈根某間錄音錄音室以「ADOR」名義預約了行程表,並且有成員在當地的目擊內容擴散,因而引發「是否已開始新專輯製作」的猜測. 對此,ADOR方面補充:「成員目前依照自身狀態,以及各自最適合的排程來準備活動;至於後續動向,將在最好的時機以官方方式說明.
法院站在JTBC一方…維持《火花棒球》製作與販售禁令之假處分

法院站在JTBC一方…維持《火花棒球》製作與販售禁令之假處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申請:駁回Studio C1的異議…認定《最強棒球》的實質續篇 張時元PD的YouTube綜藝《火花棒球》:被認定侵害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律爭議進行期間仍預告強行推出第2季的《火花棒球》方面…高尺天空巨蛋賽事走向仍不明朗
由張時元PD領軍的YouTube棒球綜藝「火花棒球」,在與原作「最強棒球」及JTBC「最強棒球」之間的著作權爭議中敗訴,製作與販售幾乎全面遭到攔阻. 法院再度確認:「火花棒球」侵害了「最強棒球」的智慧財產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 法院:「火花棒球就是最強棒球的複製品」…駁回異議據6日的法律界與廣播界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60民事庭表示,Studio C1就「著作權侵權禁止」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等假處分決定提出的異議申請,已於3日遭駁回. 合議庭認為,《火花棒球》第1季在實質上相當於JTBC的「最強棒球」續篇,因此,針對該節目影像的製作與傳輸予以禁止的原審判決屬於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