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閔希珍前Adore代表作為證人出席Adore與海豚綁架團申宇錫導演之間的損害賠償訴訟,對Adore方面的主張進行了強烈批評。
11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的第三次辯論日,閔前代表作為申宇錫導演方面的證人出席。閔前代表的法庭出席距離上次9月與HYBE的股票買賣金額請求訴訟已經過了兩個月。
“邏輯上無法理解,所以才使用了這樣的表達”
閔前代表對於將NewJeans的‘ETA’音樂錄影帶導演剪輯單獨上傳至海豚綁架團的YouTube頻道表示“口頭上已經事先同意”。
特別是對於“導演剪輯上傳時Adore的YouTube收益會減少”的Adore方面主張,閔前代表強烈批評為“愚蠢且不可思議的主張”,並受到法庭的指責。當法庭要求閔前代表收斂表達時,她解釋道“無論上傳到哪個頻道,音源收益都是歸Adore的,這樣的損失是什麼我無法理解,雖然抱歉但我使用了這樣的表達”。
‘口頭契約慣例’ vs ‘合同濫用’
閔前代表主張在娛樂業界,書面協議並非常規慣例,而是口頭協議,並反駁Adore方面對申導演的嚴格標準。此外,她指出即使已經刪除帖子,仍然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主張是非理性的,並且是合同的濫用。
此前,Adore已於2024年9月對申宇錫導演提起11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而申導演則因Adore的聲明損害了名譽而提出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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