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王與我同在》中的一幕[Showbox提供。禁止再販與資料庫收錄]](https://cdn.www.cineplay.co.kr/w900/q75/article-images/2026-04-06/a646958b-3ebb-4f7f-a62a-5e3287421b74.jpg)
[議題焦點] 1,681萬票房大作 《王與我同在》,前所未有的 《禁映》危機 正面臨審查
堆砌出「歷代韓國電影票房第2名」這座璀璨里程碑的 《張恒俊》導演新作 《王與我同在》(以下簡稱 《王與我同在》),如今成為激烈法庭攻防的焦點。2000年代播出的電視劇 《嚴興道》編劇遺屬一方提出的 《剽竊》疑雲,進一步衍生成為 《禁映假處分》訴訟,令影視圈內外都高度關注。
爭議走上法庭的 《著作權》糾紛……「歷史事實」 vs 「挪用創作性要素」
本月19日,於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部(辛明熙部長法官)主持下,針對 《王與我同在》的共同製作公司 Ondaworks、BNA Entertainment 以及發行公司 Showbox 提出的 《禁映假處分》申請,首次聽證正式展開。核心爭點在於:涉及端宗被廢與 《嚴興道》遺體處理這類歷史記錄的呈現方式,是否具備實質上的高度相似。
製作方反駁:「遺屬所主張的相似僅是歷史事實,並不能成為受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電視劇聚焦於人物的殉節,然而電影則在人物間的衝突、敘事結構以及結局的本質差異上明確不同。」
合議庭的判斷:「就『歷史題材本身並非受 《著作權》保護』的說法,認為是成立的;但對於遺屬提出的7項 《創作性要素》,仍需要製作方提交更具體的說明與佐證資料。」
未來展望與影響範圍……千萬級電影的命運是?
聽證結束後,遺屬一方表示:「只是交換了較為原則性的意見,接下來將透過書面盡可能強化辯論。」相較之下,製作公司 Ondaworks 則堅持先前強硬立場:在今年3月就已表示 《剽竊》指控並無事實,並將以明確態度進行嚴正的法律應對。
累計觀眾人次超過1,681萬、在 《鳴梁》之後榮登歷代韓國本土上映作品票房第2名的 《王與我同在》,如今其命運已落入合議庭的判斷。此番裁決預計將成為一項重要判例,用以確立未來以真實人物與歷史為動機的時代劇內容之 《著作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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